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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 “四证” 申报条件及流程(五)

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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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申请取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资格证书。
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列入第一类许可专业(产品)的主要是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分系统,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受理、认证;列入第二类许可专业(产品)的主要是武器装备的重要分系统和对武器装备技战术指标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配套产品,由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认证。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保密资格证书;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6、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7、近五年内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证明材料;
 
8、土地使用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
 
申报流程:
证书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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